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航行、作业或者在海上停泊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或者海事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