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餐饮、洗车等产生的污水,应当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未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海水养殖、育苗、冷藏等产生的污水,应当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