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修复与培育第十八条有效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破损和裸露山体的生态治理,对地质遗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体进行勘察整治,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优化树种类型,保护和修复海岛原有地形地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