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破损和裸露山体的生态治理,对地质遗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体进行勘察整治,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优化树种类型,保护和修复海岛原有地形地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