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修复与培育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长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长效机制,实行全域生态保育,提高海洋生态保护水平。烟台市人民政府和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林木植被、滨海湿地、海湾、山体、自然岸线等进行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