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等手段营造有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效果的图像、影像的,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