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第十三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依法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和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