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或者举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期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