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备案审查。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邢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