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和提出第十五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制定依据对照稿和必要的参阅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二)起草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情况;(三)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