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提案人应当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证、论证和采纳意见的情况;拟设定行政处罚的,提案人应当说明设定的必要性。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