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