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