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未经分类的混合垃圾投入垃圾分类专用容器内。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