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单位可以依法对小区共有部位、单位专有区域进行改建,用于增设停车泊位或者立体机械停车设施。在路面荷载可承受和确保消防安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上增设限时免费的临时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