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海关、海警、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职责查处走私行政违法行为和走私犯罪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但是,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烟草专卖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货物的,由烟草专卖、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

公安机关查缉的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的案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但其中的进口成品油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本规定直接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烟草专卖、林业等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