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