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公民自治组织应当通过民主方式制定居民公约、村民公约和业主公约,引导和鼓励居(村)民和业主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