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共享机制,对保存、保管的档案和数据库,除依法保密的信息外,应当在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阅。

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