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