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