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