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载体,通过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等方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培育和引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树立科学精神,自觉远离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