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