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四十六条有效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淳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