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创造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城市文明和谐宜居。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