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养护巡查,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公示收费标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车辆流量设置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减少收费道口车辆拥堵;对涉困涉险车辆和人员,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规范设置服务区,保证服务区功能完善,卫生整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