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牧、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嘎查村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