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