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在黄海湿地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黄海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