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严格实行黄海湿地统一管制。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黄海湿地保护规划。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重新报批、公布和备案。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