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居民户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二至三名代表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