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工业园区、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