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