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庆典和祭祀活动。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