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现场应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具体实施和日常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