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有效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