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