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控制秋冬季煤炭消费,削减煤炭消费需求,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