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一条有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