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和建设时序进行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