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第十一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用地位置和界线;规划预留的幼儿园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区位和规模。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