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自公共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报所在地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