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设施的使用、维修、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和设备;(三)标明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四)按照设施的使用标准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人员及相关设备;(六)在设施所属场地公示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七)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