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使用、维修、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和设备;

(三)标明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

(四)按照设施的使用标准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

(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人员及相关设备;

(六)在设施所属场地公示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

(七)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