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