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湄洲岛管委会应当划定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沿路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湄洲岛管委会应当统一规范和管理广告牌、宣传画廊、道路标志等,做到简明、整洁、美观,与周围景观景物相协调。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