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