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八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是指有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本系统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督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