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合理配置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