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七章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五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下列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五)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法制审核的具体范围由本系统省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本省规定,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