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下列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法制审核的具体范围由本系统省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国家、本省规定,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