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将办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调查记录、证据、文书和审核签批等材料,以及记录行政执法过程的声像和电子信息等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